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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還是一個年輕的少年時,我經常和我最好的朋友一起寫歌。
我們知道有一天我們會成為著名的歌曲作者,我們不想為我們出名后誰擁有這些歌曲而爭吵。
所以,在我13歲的時候,我和我的朋友查閱了版權法,看看我們的權利是什么……我不是在開玩笑。
雖然我不是一個著名的歌曲作者有點沮喪,但學習版權法對我的寫作生涯非常有用。
對于任何自由職業者,或希望雇傭自由職業者的公司來說,了解影響你使用自己創作或付費作品的聯邦和州版權法是很重要的。
在這里,我們將回顧一下關于自由職業者作品的基本版權法。
作為一名自由職業者,你擁有大部分作品的版權,除非你已經簽署了一份合同,明確聲明你將所有權轉讓給客戶。你創作的任何作品的默認版權所有者是你自己。
此外,一些州還有其他保護自由職業者的知識產權法律。例如,紐約通過了《自由職業不自由法案》,要求公司為高薪自由職業工作簽訂書面合同。
如果你是一名自由職業者,你可以考慮在你所在的州做研究,看看是否有其他版權法保護你的權利。
那么,什么時候你不會擁有自己作品的版權呢?
如果你做的是"為雇傭而工作"的工作,并且你已經為此簽了合同。
根據1976年的美國版權法,如果你簽署一份"雇傭作品"合同,客戶或為作品付費的人就擁有版權。
"受雇工作"的定義是:
雇員在其工作范圍內創作的作品
專門訂購或委托用作以下用途的作品:
對集體作品的貢獻
匯編
翻譯
電影或視聽作品的一部分
補充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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